澳洲SAA/RCM认证
电气电气产品销往澳大利亚市场,需要申请SAA/RCM认证。 目前,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正式引入RCM标志,以实现电气产品的统一标识,该标志是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监管机构拥有的商标,表示产品同时符合安规和EMC要求,是非强制性的。
RCM认证适用的国家:澳大利亚瑙鲁, 斐济, 所罗门群岛, 基里巴斯,密克罗尼西亚联邦, 图瓦卢, 新西兰, 汤加, 马绍尔群岛, 瓦努, 巴布亚新几内亚, 萨摩亚。
一:RCM认证
RCM= Safety + EMC + importer Declaration
1. Safety(产品安全认证):
产品安全认证包括两部分:电气产品分为管制类电气(Prescribed Product)和非管制类产品(Non-prescribed product)。
1)管制类电气产品根据AS/NZS4417.2划分,包含电热设备、制冷设备、电动工具、零部件等。
2)非管制类电器可无须认证直接售卖,但制造商须保证产品的电器安全符合澳洲标准AS/NZS3820:1998 (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Low Voltage Electrical Equipment);监控部门将为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颁发符合性证书(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).取得符合性证书的电器产品可以打上证书号。
2. EMC(电磁兼容性):
澳洲的电磁兼容性符合计划是依据1992无线电通讯法(Radio Communications ACT 1992) 所制订,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很广,包括电动机驱动及发热的电器产品、电动工具及类似产品、电灯及类似设备、电视接收器及音响设备、信息科技产品、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、点燃引擎和弧焊设备等。该计划根据产品产生电磁干扰的危险程度,将产品划分为三类,第二及第三类产品必须附有RCMk标记。但无论产品属于哪一类别,均必须符合相关的EMC标准。
一类产品: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只有轻微影响的产品,如手动开关、简单的继电器、无刷鼠笼型感应电动机、交流电源/电源变压器、电阻等。这类产品在生产销售时可自愿申请使用C-Tick标志。
二类产品: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有较大影响的产品,如微处理器或连时钟的数码装置、整流器或滑环式电动机、弧焊设备、交换式电源供应器、光度调节器和电动机速度控制器、信息科技(CISPR 22)类别的电讯终端机设备(自2003年11月7日起从第三类改为第二类)。
三类产品: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有严重影响的产品,如工业、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第2组(CISPR11)。
二:SAA认证所需提交的资料
1) SAA认证申请表
2) 产品说明书
3) 产品铭牌
4) 提供有效的测试报告(CB报告或澳洲测试报告)